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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酒后架车的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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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1-25 07:3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陈年老问题?
2#
发表于 2010-1-25 07:36:07 | 只看该作者
居然和楼主心有灵犀了,我也等着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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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0-1-25 07:36:10 | 只看该作者
要得,根据交通法驾驶员有责任保障乘车人员的安全,何况是酒后不但要赔偿还要拘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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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0-1-25 07:36:13 | 只看该作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酒后架车且逃逸属于比较严重的情节,可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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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0-1-25 07:36:16 | 只看该作者
酒后驾车发生的交通肇事,肇事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是否醉酒无关,绝不可能因为他喝醉了酒就在量刑上有所区别,还会因为其酒后驾车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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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1-25 07:36:1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深得魏晋诸朝遗风,更将唐风宋骨发扬得入木三分,能在有生之年看见楼主的这个帖子。实在是我三生之幸啊。看完楼主的这个帖子之后,我竟产生出一种无以名之的悲痛感——啊,这么好的帖子,如果将来我再也看不到了,那我该怎么办?那我该怎么办?直到我毫不犹豫地把楼主的这个帖子收藏了,我内心的那种激动才逐渐平静下来。可是我立刻想到,这么好的帖子,倘若别人看不到,那么不是浪费楼主的心血吗?经过痛苦的思想斗争,我终于下定决心,牺牲小我,奉献大我。我要拿出这帖子奉献给人赏阅,我要把这个帖子一直往上顶,往上顶!顶到所有人都看到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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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0-2-28 09:05:11 | 只看该作者
我来自火星刚到地球什么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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