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北京首例反流氓软件案一审宣判,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网讯)在与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很棒)和北京锐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锐聪)的不正当竞争和侵犯著作权纠纷中,一审胜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令上海很棒和北京锐聪赔偿百度网讯经济损失30万元。
百度网讯诉称,百度网讯拥有www.baidu.com中文搜索引擎网站。上海很棒是很棒小秘书软件的著作权人,北京锐聪是很棒小秘书软件北京地区授权总代理。2004年8月起,二被告在其各自的网站上向公众提供很棒小秘书软件。用户下载该软件后,该软件在W in-d ow s启动时即自动运行,当用户在原告所属的百度网站进行搜索时,键入相关关键词,该软件会在百度网页搜索结果页面右下侧强行插入预置的广告页面,使百度搜索页面发生重大改变。该广告页面不能被拖动,30秒后自动消失。百度网讯对百度网页享有著作权,二被告利用很棒小秘书软件未经许可强行改变百度搜索结果页面,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网站页面著作权的侵犯;被告未经许可在原告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使原告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向互联网用户提供服务,破坏了原告的商业运作模式,削弱了原告搜索引擎的竞争力。且被告在原告的搜索页面强行插入广告,极易引导或带走原告网站的访问者,导致访问量减少,损害了原告网站的经济效益。被告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市场行为准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导致用户误认原告的搜索界面风格不统一,侵害了原告的商誉;原告曾多次与被告联系,但被告置若罔闻。故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侵犯著作权行为,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类损失共计50.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百度网讯的诉讼请求,上海很棒则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很棒R ich M ed ia软件提供的广告服务所弹出的页面是独立页面,该页面不依附于搜索引擎的搜索结果页面,也不是搜索结果页面的组成部分,用户可以手动将其关闭,否则页面会在停留10秒左右后自动消失。另外,在很棒公司软件安装前后,搜索引擎对特定关键词的搜索结果页面的源代码并未改变,这说明很棒公司软件并没有修改搜索结果页面。用户在享受搜索引擎服务的同时,有权享受其提供的服务。很棒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并未损害原告的商业利益,也未从原告的页面中受益,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将很棒R ich M ed ia软件放在自己的网站上供公众下载的行为并不违法。互联网行业内的大公司享有巨大公共资源,应承担一定社会责任,不应谋求网络霸权和垄断。对于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增值服务应予鼓励,很棒公司认为百度网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