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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互联网与软件信息业快速健康发展

2009-12-24 00: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35| 评论: 0|原作者: 段誉

昨天下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许勤和李锋主持召开市政府四届一三八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互联网环境下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保护和促进我市互联网与软件信息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已经成为推动深圳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软件产业对深圳GDP的贡献率达到13%,是全国唯一突破10%的城市。全市已有3000多个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互联网上注册了域名,全市各类网络用户超过100万户,主要从事系统集成服务的企业超过2000家,网上办公、网上医院、网上学院以及电子报税、电子报关、网上购物、网上银行、网上证券交易方兴未艾。但与此同时,涉及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及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侵权现象也接踵而来,对我市软件与信息产业带来了严重危害。为此,市有关部门起草了《若干规定》,就软件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有关著作权、信息网络转播权的新型、突出问题予以规范。

  《若干规定》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互联网环境下使用、传播他人软件的,应当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他人未经许可接触或使用作品;不得故意破坏或避开技术措施侵犯权利人商业秘密;禁止制作、发布、传播“木马”程序等恶意软件;禁止未经许可修改、伪造他人应用型软件作品并向公众传播或运营;禁止“私服”、“外挂”等互联网非法出版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若干规定》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罚。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规定。会议强调,作为国家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发展的前沿阵地,互联网和软件产业已经成为深圳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是全市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新的增长点。面对互联网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我市率先制订并出台相关法规,严厉打击互联网软件侵权行为,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但非常迫切,而且十分必要,将有助于不断完善和优化互联网与软件产业的发展环境,保护和促进互联网与软件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将深圳打造成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和互联网产业基地。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2020)的报告》。会议指出,轨道交通是深圳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城市、未来与香港融合发展、改善市民工作生活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一定要加快规划、抓紧建设,使城市交通网络进一步优化,不断满足市民的出行需求,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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