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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知(郑州)

2010-1-31 07:40| 发布者: admin| 查看: 22| 评论: 0|原作者: 慕容紫英

项目 内 容
贷款条件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首付比例不少于房款的30%
3、申请贷款前已连续、按期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还款保证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其它债务
需提交资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有共有人的。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和配偶及共有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4、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或离异出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2份。
5、借款人公积金磁卡或账号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 《郑州市向品房买卖合同信息备AN表》原件1份复印件3份
7、首付款FA票复印件3份
8、《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2份。
注: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首付款FA票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用A4纸
贷款额度、
期限、利率 1、贷款额度
(1)购买商品房为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的70%
(2)购买二手房为不超过成交价的60%且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的60%
(3)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期限
(1)购买商品房最长不超过30年
(2)购买二手房最长不超过20年
(3)借款人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对其法定退休年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延长5年)
3、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贷款
程序
1、管理中心审查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和借款人资格符合贷款务件的出具贷款审批表并签订借款合同
2、借款人凭经批准的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并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3、借款人凭经批准的贷款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委托银行签订银行借据和委托扣款协议,
4、担保公司为借款人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5、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将借款人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账户
还款方式
提前还款

备注
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时间偿还,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对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办理时间为每月1—24日内的星期一至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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