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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标点符号——“分号”使用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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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6 10:1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记得儿时,私塾先生教我念一篇文言文时,用红笔在上面打点,几乎一页书都是红点,表示
词文在红点处要断开。直到最末尾,才是个圆圈,即句号。也就是说,文言文的标点符号只有两
个:逗号和句号。上个世纪推广白话文后,与它相应的标点符号也推广开来。当时有逗号、顿号
、分号、句号、冒号、感叹号、破折号、引号等。近几年来,提倡文字规范化,对标点符号也作
了规范,取消了分号。也就是说,断句的符号与文言文相同,只有两个:逗号和句号。对以造短
句为主,长句不长的文言文,可以满足需要。但对近代汉语,随着从句的增多,长句的长度增长
。光用这两个符号,实在不够。下面举一例说明。长沙晚报6月5日C4版报导如下:
  “一位高二男生对同桌的女生产生好感,把她当成最好的朋友,
  他擅长代数、物理,她擅长英语、作文,在相互帮助中,相互
  产生了爱慕,并在日记中表达各自的思念之情,“校园电话”的
  频率也攀升。”
  这是一个表达多种意思的主从复合句。为了减少主语的重复,而写成一个长句,完全可以和
必要。但是各从句和短语之间都用“逗号”相隔,就失去语意的关联性。如果采用分号来将短语
和从句区分开,效果会更好。例如:
  “一位高二男生对同桌的女生产生好感,把她当成最好的朋友;
  他擅长代数、物理,她擅长英语、作文;在相互帮助中,相互
  产生了爱慕,并在日记中表达各自的思念之情,“校园电话”的
  频率也攀升。”
  在“并”字的前后,本来是两个并列的分句。可以采用分号,也可以不用;因为文章中已经
使用了并列的连接词“并”。这就是说,这个长句中,里面包含了8个短语。
MM小游戏由它们组成四个分句
,再构成整个句子。采用分号,把长句中的短语和分句区分开,有什么不好?为什么在规范标点
符号时,非要取消“分号”,将它打入“非法”呢?
  原来的“分号”只是表示并列句,用途狭窄;在一般文章中,的确很少使用;但是,如果把
它用意扩大,担任区分从句的功能,不是更有利于造长句,活跃白话文的表达吗?
  总之,在白话文中,切不可废除“分号”;合理的态度应该是:扩大它的语法职能,担负起
区分短语和分句的重任。
  另外,冒号的功能也应该扩大。不能只在说话时,使用它。例如,上句的“合理的态度应该
是:”使用“冒号”,不更能引起读者注意,起到强调的语法职能吗?
  有些人反对在文章中使用三个惊叹号,即:!!!。认为应该*文字来引起读者注意和感叹。
这种观点实际上是古文学者的观点,认为文章就是
MM小游戏
文字,标点符号不起什么作用。按照这些守旧派的意思
,最好是恢复文言文的写法,取消标点符号。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既然在文章中使用了标
点符号,为什么不能令它发挥更大的语法职能;协助文章,令读者有更大的感受和震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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