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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温35℃以上可享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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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8 10:2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对于高温补贴,不少员工尤其是“白领”存在理解误区,以为只要温度上了35℃,就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在深圳新闻网论坛上,有网友发帖抱怨公司没有发放高温补贴,不少网友跟帖“愤愤不平”地表示自己的公司也没有发放这笔费用,“肯定是公司克扣了”、“这么热的天气也不体贴一下,太不人性了”……同时还发现,这些抱怨者大多是户内工作的“白领”。 

  室内工作的“白领”是不是也应该享受高温补贴?我们了解到,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可以领取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的对象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作业的员工”。至于室内工作的员工,《办法》规定,“对于经常在35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地点作业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发放高温保健费”。因此,如果是在室内工作,又有空调等降温措施,即使室外的温度超过35℃,用人单位也不需发放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我们还发现,一些企业表示,高温补贴已通过工资等形式发放到员工手中。一些员工也表示,每个月工资条中会多出一些钱,不知道是不是高温补贴费? 


  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补贴,以及职工的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高温中暑可算工伤

  根据职业病有关规定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高温中暑是职业病的一种,可以认定为工伤。《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员工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工伤。 

  拿温度计自测高温不算数

  高温天气要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市民自己拿温度计测到的温度不是气象上的气温。 

  气象部门发布的气温数字,是通过“百叶箱”测出的气温。百叶箱中温度表所测得的“气温”,与市民以非专业方式测得的地表温度不一样。而地表温度是地上测到的温度,由于阳光直射,通常比“百叶箱”中的温度高,有时甚至于高出十几摄氏度,所以市民会觉得预报的气温往往与实际感受到的冷暖程度不一致。 

  35℃以上为高温40℃应停止工作

  《深圳市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暂行办法》规定: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为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时,当日应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摄氏度时,当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时,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加班加点,12时—15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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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6 08:05:09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回贴,因为我是文明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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