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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把一个企业公司比作一台机器,我们知道:成本法评估结论表现的是这台机器全部零零部件的市场价值之和,其价值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该机器全部零零部件的数量及质量;而获得收益法评估结论表现的是这台机器正常运行时获利能力的市场价值,其价值量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该机器的运行效率(即资产的利用程度)。(二者主要差异如下表:)
评估结论的依据资产数量、质量 资产利用程度
成本法 全部零零部件的当前市场价值 直接考虑 考虑较少,且多限于基准日前
获得收益法 正常运行时获利能力的市场价值 间接考虑 考虑较多,但多限于基准日后
从本质上分析企业公司价值的来源或构成(不考虑资不抵债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它由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一为物化劳动的残余价值。相当于成本(加和)法的评估结论。二为活劳动创造的增加值。既企业公司经营者及全体员工(凭借其占有或控制的资产)通过自己的劳动将会创造的新价值。相当于获得收益法的评估结论。这个新价值的量虽然既可能表现为正值,也可能表现为负值,但显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商誉。
关于商誉,我们认为是否可以这样表述:商誉是企业公司在社会上所表现出的信誉和由此而形成的声誉。它是企业公司投资者、经营者及其所有员工已经进行并产生市场作用的全部行为的沉积。一般情况下,它非独立的、部分的体现在企业公司的财务状况之中。特殊情况下(如企业公司发生购并),它可能单独表现为一项资产(正商誉),或表现为一项负债(负商誉)。
高瞻远瞩的投资者、德才兼备的管理者、品行优良的员工,是形成良好商誉的必备条件。正商誉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与投入,但很有可能毁于一旦(如南京冠生园、安达信)。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企业公司管理技术应该也是一种生产力,是一种客观存在的无形资产,它与商誉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知识经济日益显威、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进行企业公司价值评估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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