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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还有说理的地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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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9 00:3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与2007年4月接房时,因下水管道与邻居杨某产生纠纷,后经人调解达成口头协议,我家的下水管道就贴着我家左面墙的二楼滴水台过,邻居家的门楼就往我家门口贴厨房墙架。可是半年之后2008年2月4号杨某的妻子郑某又在我家门口吵骂生事,让我扒掉下水管道,并恐吓道:她家三口人一个儿子,我家三口人一个儿子,到时少口人就不好了。又说:大年三十不让我家过安稳,到时砸我家的下水管道。她的恐吓致使我家婆婆多次晕倒,打了好几天点滴。我因担心家人安危,于2月5号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当时值班人员答复:不用备案,年三十也有人值班,如果真有事发生,可打所里电话。并用小纸条写下了派出所的值班电话。


2008年2月6号大年三十郑某用铁锤砸我家的下水管道,当我制止无效时向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两名民警赶来,用言语制止郑某的打砸行为,但郑某置若罔闻,当着两名民警继续打砸,直到把我家下水管道砸通并用水泥把下水道堵塞。派出所民警问了一下情况,告知因是大年三十放假,等待13号上班处理此事就离开了。我就回屋,却发现屋内洗衣机正在往外冒水,水顺着地板往门外淌。于是我想用竹竿通开堵塞的下水管道防止水往外蔓延。在这过程中,郑某的儿子用雪块对我进行砸击,郑某用竹竿对我进行殴打,致使我手部三处受伤(有照片为证)。我又急忙报案,随后两名民警赶到,让我们双方到派出所作笔录。做完笔录民警让我们维持现场原状,等到13号上班进行处理。当时邻居郑某同意不再堵塞我家下水管道维持现场原状,我同意在未处理之前不再使用下水管道。可是第二天早上我发现下水管道又被郑某用红色砖块堵塞,当我用相机进行拍摄取证时,又再次遭到郑某的辱骂。郑某的举止令人怒火中烧,搅得我们在举家欢庆的好日子里过得非常不愉快。

我几次去找派出所,派出所都说等待初七上班让有关部门城建局之类的部门处理,还问我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她同意你家的下水管道从那架的?于是我就让当时的调解人和证明人签了证明信,证明当时是邻居家的男主人杨某同意,我们达成的口头协议,这些证明已经证明邻居郑某在大年三十生事,破坏我家的私有财产,可派出所就是不给我明确处理意见,说派出所只有调解作用,有争议让我找城建局,我于2月10日向派出所递交了申请书,要求拘留郑某并修复我家的下水管道,派出所的人告诉我递交申请,三十天给于答复,让我等着,我说如果到时候郑某打工走了,怎么办?派出所的人说:走了总有回来的时候吧!可能因为某些人为的关系,现在派出所明显是推托 敷衍 ?我想咨询一下花生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派出所没有办法处理,一般正常处理方式是什么?我可以用哪些方式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已经几夜无法入睡?急切盼望给于答复。 关于建筑方面的执法权,由建设局行使,这个我知道。可我一直想不明白?就郑某破坏我的下水管,是破坏我的私有财产,这应该是不是应该属于派出所管,他们应该不应该采取执法措施?如果派出所没有解决问题的任何能力,可以任意郑某的打砸行为,却没有办法?那我们还要派出所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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