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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拟可补办养老保险 [打印本页]

作者: 孤独者    时间: 2009-1-13 12:51
标题: 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拟可补办养老保险
昨天召开的第5次市政府常务会传出消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拟可按有关规定补缴费办养老保险。会议由市长吴存荣主持。
    据悉,参保范围拟为: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三权在县”城镇老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办合格集体企业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的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招(录)用的固定职工,现正享受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的人员。参保原则拟是:自愿参保,不愿参保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自愿参保者,个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等。
作者: 文文    时间: 2009-11-6 07:05
本来在潜水,看到LZ这篇矿石奇文,实在忍不住出来冒个泡泡:真TM天书啊!
作者: SJPP    时间: 2009-11-14 19:05
我来自火星刚到地球什么都不懂
作者: 鸥飞007    时间: 2009-11-15 19:05
楼主,你写得实在是太好了。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作者: cool    时间: 2010-1-4 03:05
好久没去关注了,今天再去看看,谢谢了!
作者: dgzxg    时间: 2010-2-4 15:05
加油!在奥斯卡上一连拿了11个奖项的好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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